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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培训

发布时间:2017-05-09

劳动关系协调师招生简介 

职业资格简介 
根据劳动部发〔1994〕98号文件,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享受同等高级职称或者高级工程师待遇;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享受同等中级职称或者中级工程师待遇;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享受同等初级职称或者助理工程师待遇。 
  职业前景 
劳动关系协调师是指从事劳动标准的宣传和实施管理以及劳动合同管理、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人员。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与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建设,社会对劳动关系协调师的需求越来越大,劳动关系协调师被誉为是21世纪最热门的职业之一! 
根据粤人社函〔2011〕2498号 精神,按省厅工作部署,力争3年内基本实现每个社区、每户大中型企业均需配备1名以上专业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取得资格证书后学堂向各相关机构推荐,有机会成为各机构劳动咨询顾问、劳动法律专家及劳动协调员培训课程讲师。 
  学员对象 
一、用人单位中从事招聘管理、工资(薪酬)管理、绩效考核、人员培训、员工关系、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管理、工时管理、劳动纠纷调解等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二、从事社会保险、人才服务、职业介绍、法律服务行业涉及劳动关系的相关人员;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特别是基层从事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以及相关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  
四、各级工会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工会从事集体合同、集体协商、民主管理等涉及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五、企业调解、行业调解、街道(乡镇)调解以及人民调解机构相关工作人员; 
六、从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实务的咨询服务人员; 
七、有志于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人员。 
  报名条件 

申报级别

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一级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接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二级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三级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 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

报名资料
1、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明彩色扫描件;
2、报名鉴定申请表;
3、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工作年限一定要符合报考级别的年限,需要盖现任公司人力资源的公章)
4、白底大一寸彩色相片5张及电子版。
5、填写教育经历和工作经历。
政策补贴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28号)精神,对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获得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者发放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劳动关系协调员补贴600元/人,劳动关系协调师和高级补贴1200元/人。其中获得高级技能职称者可申请政府“扬帆计划”奖励,奖金10000元。
           
颁发证书  
通过职业资格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垂询与联系
● 地址:汕头市金砂东路104 号金龙大厦广东汇才人力资源市场二楼(与华山路交界处)达工宝教育中心
● 招生咨询电话:18923998910(微信同步) 0754-88812222
● 详情查询网址:www.zdzp.cn 咨询QQ:2956539745
本招生简章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出台政策,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