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完了可员工不按时返工,能开除?

发布时间:2017-01-06

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要过年了,很多员工开始规划春节假期的各种安排,但是等到过完春节,他们上班就不积极了。现在企业经常遇见一些现象,就是员工过完年了不及时回来上班,为了不上班,他们会有各种借口,那些冠冕堂皇的理由让人难以辨别真假,最后也只好不了了之。

 

有些公司会通知员工们说不准时返工会被当作旷工。但是这样决绝的做法是不是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对于这种情况企业要怎么办?人事又该怎么做?

 

专家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企业跟员工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就企业来说,准时给予劳动薪酬、提供劳动保障,是企业履行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但同时企业也有权利要求员工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全面地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如果企业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不能全面履行劳动合同义务,那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一点是,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从根本上接触劳动关系,也可以说是对员工最重的处罚。为了保证员工的利益,法律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做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用人单位应当就解雇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虽然员工过完年不能准时到岗会造成企业无法经验,但是面对这种情况,企业应该充分了解未能及时到岗的员工的具体情况,不能没弄清情况就处理,更不能不分青红皂白,一概而论。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岗工作就是旷工,但是当员工因为患病、结婚、奔丧等未能到岗上班,企业应该应予准假, 不能有以旷工来处罚。

 

企业为了保证生产,强调劳动纪律也是必须的,对于那些没有正当理由但是却不来上班的员工,在符合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

 

企业想确保生产准时进行而做出一些规定的做法可以理解,但是对过完春节后3天内没到岗的员工一律作旷工处理的决定是草率的,这样做容易引来劳动纠纷,还有可能承担败诉责任。

 

劳动关系是一种需要合同双方互助合作才能顺利实现的社会关系,它客观上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信任、相互理解、互相协作。作为员工也要理解公司的困难,公司也需体谅劳动者的实际困难和需要。春节是传统大节,也是员工回家团聚的日子,有些员工过完年没能准时返工,除了劳动纪律意识不强外,当地的风俗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如果企业想加强劳动纪律教育,还要再想点别的办法,比如允许职工将年假放在春节期间一并享受,节前、节后加快生产节奏,实行轮休以赶上生产进度等方式,这样变被动为主动,既能保障生产任务顺利完成,同时又不影响职工与家人过好团圆年,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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